“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,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,嚴重污染環境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嚴重污染環境,依法應予懲處。”3月21日上午,東莞市兩級法院同時對五宗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進行宣判,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。
從嚴從重!
東莞嚴懲違規排污
經審理,涉案6名被告人王某成、卓某權、方某華、林某敏、歐某永均系無證照經營電鍍五金加工,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直排出,均嚴重污染環境。盧某標系明知他人無排污設施而提供場地。
此次宣判的5宗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分別發生在東莞市清溪、黃江、橫瀝等鎮。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在檢查中發現后進行查處,經對廢水樣品進行檢測,相關重金屬元素指標均已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刑事立案標準,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。
東莞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宋坤鶴表示,該類犯罪行為隱蔽性強,社會危害性大,人民法院將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。法院在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,還將依法支持公訴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加大經濟制裁的力度。
雷厲風行!
東莞探索“三審合一”環境資源審判模式
東莞市政協副主席、東莞中院副院長陳樹良強調,為推進東莞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,東莞中院于2019年4月成立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探索刑事、民事、行政“三審合一”的環境資源審判模式,至今共審理三類案件220宗。
2020年4月,在清溪某一無證照五金電鍍廠內,被告人王某成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羈押。
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清溪分局對該廠進行現場檢查,發現該廠部分生產,電鍍工序現場正在使用,電鍍工序產生的電鍍廢水未配套廢水污染防治處理,生產廢水均排入電鍍槽下方的泥坑,泥坑未作任何防漏處理,電鍍廢水通過泥坑滲入土壤排放。除此之外,工作人員還在電鍍槽旁邊私設廢水排放口,將污水通出廠外。
隨后清溪分局委托廣東正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泥坑存水、電鍍槽內存水、私設排放口三處取水樣進行檢測。檢測后發現,該廠排放口廢水、泥坑存水等廢水各種重金屬均嚴重超標,排放口廢水總鉻超標1600倍,泥坑存水總鉻超999倍,均已遠遠超出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,嚴重污染環境。
“重金屬毒性大,在環境中不易被代謝,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應等特點,不但污染水環境,也嚴重威脅人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。被告人這種私自將生產廢水直排到土壤或下水道的行為,無疑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。”市生態環境局的工作人員說。